长春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旅游行政处罚公示
阅读: 次 作者:信息员 发布时间:2017-10-10 15:12:57 信息来源:365娱乐游戏
行政处罚类型:企业
旅行社许可证编号:L-JL-CJ0000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1240190618
注册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1433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 职务:总经理
行政处罚机关:长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
旅游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长旅质罚字〔2017〕07、08号
下达日期:2017年9月22日
公示日期:2017年9月22日-2019年9月21日
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长春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定的赴台组团社,收取旅游者旅游团费于2017年6月26日组织旅游者赴台旅游,获利300元。长春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已构成未经许可经营台湾旅游业务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给予长春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叁佰元整(300元),并处壹万元整(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总经理张某某责令改正,处贰千元整(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2017年10月10日